雲林縣褒忠國民中學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為加強學校實施實驗(試驗)室,實習(試驗)場所(以下簡稱實驗場所)安全
衛生管理,防止災害發生,保障工作人員,學員生的安全與健康,特訂定。
二、實驗操作之安全要領
(一)實驗課前準備工作
1.進入實驗室先打開窗戶,保持通風。
2.知道滅火器和沖洗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3.依照組別座次,坐於固定之組桌,各組遴選組長。
4.保持安靜,分組組長清點器材和人數,向老師報告。
5.實驗時各組組長應分配每一位組員工作,並於時間內完成。
6.詳讀書本課程內容,熟悉操作方法
7.實驗前應熟悉可能發生的意外以及緊急應變措施與安全防護措施。
8.初學者或對一個不熟悉的實驗,應有老師在旁指導。
(二)實驗課上課中
1.注意聆聽老師講解實驗操作程序和危險事件之防範方法。
2.依照實驗步驟操作,並細心觀察和記錄。
3.分組討論並提出問題,請教老師。
4.操作完畢,完成實驗記錄。
5.實驗室中,嚴禁追逐、嬉戲、喧嘩和危險的操作,以免意外發生。
6.從事實驗工作時務必集中精神專心一致。
7.課程操作時,務須小心謹慎,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如有意外發生時,應馬上通知教師。
(三)實驗結束後
1.將廢棄物分類集中。
2.清洗玻璃器皿、桌面及水槽中的雜物。
3.整理桌面,並將器材放置整齊。
4.實驗結束後,應關閉所有不用之電源。
5.離開實驗室前請徹底洗淨雙手。
(四)、實驗室注意事項:
1.實驗進行中,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並在門上明顯位置告示緊急狀況之簡易處理流程、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2.未經教師允許不可擅自取用他人實驗室之器材及設備等物品。
3.儀器應妥為保管維護,並依隨附使用說明書使用。
4.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實做好安全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使用儀器前,務必詳細研讀使用說明書,不會使用時,請勿自行動手,以免發生意外。
5.酒精燈、電磁爐以及蠟燭等加熱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化學藥品,操作時需派人檢查,避免超時加熱,造成危險。
6.在實驗室內操作,必要時須穿手套並配戴安全鏡及防護口罩。
7.實驗室成員均須會操作滅火器,並確知各項緊急應變設備(如洗手台及逃生口等)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8.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吃喝食物、喧鬧、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
三、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方法
(一)實驗器材含有化學藥品時,應於瓶身標籤上詳細標示下列事項:
1.名稱
2.主要成分
3.危害警告訊息
4.危害防範措施
5.製造商或供應商:(1)名稱;(2)地址;(3)電話。
(二)化學藥品儲存櫃需依不同特性分類,且櫥櫃要上鎖,學生不可任意拿取。
(三)化學藥品儲存櫃放置處要避免日曬、照光及溫度的控制,避免化學藥品自燃或變質。
(四)各類廢液、空瓶應依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清楚並分類存放,不得任意傾倒、堆放。
(五)危險性或異味實驗時,實驗在進行中需於門外張貼警示標示,並請張貼緊急處理聯絡人。
四、善後處理
(一)人員除污處理
1.設置除污場所,急救人員離開現場之前先做好裝備及工具的除污工作。
2.以水沖洗防護裝備及洩漏處理工具。
3.簡易測試是否有殘留毒性化學物質,若有應再進一步清洗。
4.清洗水應予以收集,必做妥善處理。
5.於指示在特定區域將防護裝置脫除,脫除之防護裝置應做除污處理。
(二)災害現場除污處理
1.保持洩漏區通風良好,且清理工作須由穿著適當個人防護具之人員負責。
2.消防冷卻用之廢水,可能具有毒性,應予以收集處理。
3.可用細砂撒於洩漏處,並以大量水和毛刷沖洗再以不產生火花之工具將污砂剷入桶
中。
4.少量殘留之化學物質可以使用清潔劑和水徹底清洗,產生之廢水應予以收集處理。
5.
(三)實驗廢棄物處置
1.廢棄物宜置於防滲塑膠袋或除污廢棄物容器中,待進一步處理。
2.受污染之廢棄物應依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處置或尋找合格廠商處理。
五、本守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