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褒忠國中維護學校飲用水安全實施辦法
壹、 依據:86年5月21日公布之「飲用水管理條例」、87年2月4日發布之「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暨「飲用水水質標準」、86年9月24日發布之「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86年12月31日發布之「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及「台灣省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 目的 : 藉由本辦法擬訂確實實施後,期望本校提供的飲用水能達到衛生安全健確保校園飲用水安全,維護師生飲用水品質。
參、 辦法 :
(一)開學前準備工作
1連接飲水機的專用水塔,於開學前兩週由本校工友王先生負責清洗。
2每台飲水機於開學前一週執行排水工作,並重新補充水,開啟電源。
3開學前兩週聯絡合格廠商前來取水樣送檢。
(二)學期中保養工作
1每隔三個月依照規定請環境科技公司取水樣送檢驗。
2請簽約廠商依訂定契約,每月派人來校維護飲水機,並有記錄可查。
3每台飲水機皆依規定,放置飲用水設備維護記錄表和水質檢驗報告記錄表。
4每台飲水機每日皆有校工負責一般性功能檢查。若有故障(不適合飲用的狀況)即掛上“停止使用”告示牌,並即刻填寫請修單,請簽約廠商派人修護。
5本校飲水機供應冷熱水,每月測量水溫乙次(標準為90度以上),若未達標準則依〝故障〞狀況處理。
6各班配發家用型飲水機,由專人負責加水;每週需清洗內膽以防病菌滋生。
(三)水質檢驗報告不合格的應變方法
1飲水機掛上〝停止使用〞告示牌,並向全校師生說明報告。
2全校飲水機停止使用期間,請學童能自帶開水到校飲用。
3速聯絡廠商前來維護。
4水質再行複檢。
5若複檢再不合格,則敦請校長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緊急會議,研商對策。
(四)期末善後工作
1飲用水水塔只留一桶置放水源(目前有三個飲用水水塔及三個非飲用水水塔)。
2飲水機內桶的水全面漏光。(寒暑假期間不使用的飲水機台)
3各班配發家用型飲水機則瀝乾水份,採倒立放置。
肆、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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